城市的每天運轉都要產生大量的汙水,包括生活汙水、工業廢水、雨水徑流等等。這些汙水應該使用地下室汙水提升設備,進行有效處理,而不能直接外排,目的是避免造成水汙染,加劇水資源短缺,促進城市經濟社會的可持續發展。
城市汙水集中處理率是指城市、市區經過城市集中汙水處理廠處理,且達到排放標準的汙水量與城市汙水排放量的百分比。反映一個城市汙水集中收集處理設施的配套程度,是評價一個城市汙水處理工作的標誌性指標。“十二五”期間,我國城鎮生活汙水處理實現跨越式發展,采購汙水提升設備,新增汙水處理能力每日達到3493萬噸,汙水管網10.94萬公裏,中水回用能力達到每日1132萬噸,在城鎮化和工業化快速發展的背景下,控製城鎮汙水排放總量是非常艱巨的任務,同時必須解決好汙泥處理處置設施和再生水利用設施建設之後,縣城和建製鎮汙水處理能力不足,不同地區之間的汙水處理差距等問題。
根據中央“十三五”規劃建議提出的,實現城鎮生產汙水垃圾處理設施全覆蓋和穩定運行的要求,將“十三五”城市汙水集中處理率目標設置為95%。“十三五”時期,我國將進一步推進城市汙水處理設施升級改造,力爭實現建製鎮汙水處理設施全覆蓋,進一步提高城鎮汙水處理能力,要確保目標如期實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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